第(3/3)页 “首先自杀者死亡的整个过程有完整的监控录像从对方进入停车场到最终的死亡,可以很明确地看到自杀者是坚定的自己杀死了自己。” “至于他们使用的木炭或者是铁盆,无论是谁提供的。问对方提供的真实目的到底是什么,我们都无法从器物的使用上进行判断。” “所以哪怕这些指纹上或者是铁盆上有嫌疑人的指纹,我们都不能够将其作为证据。” “更何况,还没有指纹。” “虽然有对方的网购记录,但是双方之间曾经是恋人的关系,而且根据你们现在的调查结果,他跟以前分手的恋人之间依然是朋友关系,而且依然有联系。” “所以对方赠予对方一些东西是很正常的行为,没有办法作为怀疑的证据。” “陆队……疑罪从无。” 陆川叹了口气。 说得对,疑罪从无。 陆川等人不能因为怀疑谁就能定对方的罪。 而且陆川很清楚地知道这一点,所以他们并没有逮捕梁娟,而是请对方回来配合调查,发出的是询问。 现在梁娟坐在另一间办公室里面,并不是坐在审讯椅上,手上也没有戴着手铐,对方是完全自由的。 “好,谢谢二位,回头大家一起聚聚。” “陆队客气了,有什么需要直接打招呼。” 送走两位检察院的同事,陆川让人把陈江叫了过来。 “怎么样?” 陈江摇摇头。 “梁娟承认东西是她买的,甚至承认三个人都跟她说过有过想自杀的想法。” “可是……这并不能证明梁娟和他们的死有关系。” “而且,陆队,即便我是说即边,我们有梁娟教唆他们自杀的监控或者录音。” “其实……也很难判对方有罪……”